公告
印度对华自粘乙烯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01-02 15:42:26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乙烯基(Self- Adhesive Vinyl, SAV)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865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为由PVC薄膜制成,PVC薄膜厚度在100微米以上的所有类型自粘乙烯基,且仅卷状进口。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99090、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6929、39219099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自粘薄膜如贴纸、胶带、标签、小袋、百折胶(PP)、涤纶树脂(PET)、热塑性聚氨酯橡胶(TPU)、喷墨介质(小于50微米)、平面布景、布料、反光膜、金属化膜、发光膜、硬性软胶(HDPE)、地板标记胶带、亚克力、汽车自贴膜,以及反射膜、防晒膜和玻璃安全膜,以及使用非PVC膜制成的自粘产品,如涤纶树脂、人造革(PU)、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等。2022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ioneer Polyleather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乙烯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99090项下的产品和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9959、39209999、39206929、39219099、39269099项下的部分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及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附表:印度对华自粘乙烯基终裁建议征税表序号原产国家出口国家生产商英文名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反倾销税1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Foshan KL Decorative Materials Co., Ltd.佛山堃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02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Zhejiang So-fine Self Adhesive Products Co., Ltd.浙江索凡胶粘制品有限公司4美元/吨3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Xusen HCR Digital Media Co., Ltd.中山市旭森涂层材料有限公司112美元/吨4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Zhaoqing Southern New Material Limited肇庆市高新区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942美元/吨5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Jiangsu Aoli New Materials Co., Ltd.————1824美元/吨6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Avery Dennison (China) Co., Ltd.艾利丹尼森(中国)有限公司07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Shanghai NAR Industrial Co., Ltd.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9美元/吨8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Nantong Baina Digital New Material Co., Ltd.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119美元/吨9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Zhejiang Yiya New Materials Co., Ltd.浙江逸雅新材料有限公司201美元/吨10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s Co., Ltd.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11中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任意生产商1865美元/吨12除中国之外的任意国家/地区中国任意生产商1865美元/吨(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赵广霞编译)(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NCV%20FF%20SAV%20PDF%20FINA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