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本对华电解二氧化锰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03-29 15:19:40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3月1日,日本财务省发布第55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二锰(日语:電解二酸化マンガン)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4.3%和46.5%,普遍税率为46.5%,措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5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2820.10。2007年4月27日,应日本国内企业于2007年1月31日提交的申请,日本经济产业省及财务省对进口自中国、南非、澳大利亚和西班牙的电解二氧化锰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26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及财务省对进口自中国、南非、澳大利亚和西班牙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2年10月30日,日本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西班牙的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2月21日,日本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西班牙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8年4月18日, 日本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5日,日本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3年3月8日,日本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编译自:日本经济产业省官网)(文 璐编译)(赵广霞校对)原文:https://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boekikanri/trade-remedy/investigation/EMD/index.html,https://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boekikanri/trade-remedy/investigation/EMD/data/20240226_kokuji.pdf